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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壽險本身有現金價值,等同於資產的概念
根據保險法第3條,本法所稱要保人,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,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,所以要保人對他所購買的保單有資產處分權。
但實務上,要保人並不一定等於繳費人,有可能要保人是子女,但繳費人其實是父母,這就有牽扯到要保人、被保人與受益人如何分配的議題,因為只要牽扯到錢,就可能有稅的問題,其中我們常見課稅的問題就是 #贈與稅 #遺產稅 #實質課稅原則 與 #最低稅負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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