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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醫療前:以住院、門診的療程支出為保障的規劃主軸
✅醫療中:以住院中、出院後可能需花費的大筆費用,以一次金補償為規畫主軸
✅醫療後:以出院後需要長期回診治療或影響生活補償為規劃主軸
每家保險公司的商品皆有其優缺利弊,不太可能在特定一家做好做滿,因此由多家保險公司的商品所組合出的規劃,比較能夠截長補短,提供寶寶最完善的防護網!
每月最低只要1000元起,就可以享有高額保障(保障內容因預算與需求不同,有不同的保障額度,本文僅供參考,實際需依照各要、被保人狀況為主)。

【1. #病房費日額】:因疾病或意外住院,每日補償固定額度。
「小孩住院,大人失業」,因此病房費日額可視為補貼大人請假照顧小孩的薪水損失。
【2. #病房費限額】:因疾病或意外住院,在限額內給付健保不給付的病房費、膳食費、護理費等支出。
當健保病床不足時,勢必得自費升等單人病房或雙人病房的病房差額費用,此時,病房費限額就能cover這部分的花費。
【3. #醫療費限額】:因疾病或意外住院,在限額內給付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(病房費、膳食費、護理費、手術費不在此給付範圍)
醫療費又稱為雜費,往往是住院時最主要的花費(大約占所有花費的64%左右),因此醫療費是我們規劃醫療險最需要cover的項目。
【4. #手術費限額】: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手術或門診手術,在限額內給付健保不給付的手術費。
現今醫療水平進步快速,越來越多手術門診處理就可以了,不需要住院治療,因此能否理賠門診手術?理賠多少?都是規劃醫療險的大重點唷!

【5. #意外失能】:因意外導致器官失能或殘缺時,依照失能等級表的比例給付保險金。
兒童十大死因之首正是意外事故,尤其年紀輕輕就失能殘廢的話,往後的花費肯定不容小覷,因此意外失能的保障是一定要規劃的唷!
【6. #意外實支】:因意外需要門診或住院,在限額內給付該次事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。
上面提到,意外事故是兒童十大死因之首,可見小孩發生意外的機率很高,如果是小磕小碰的意外傷害,就需要仰賴意外實支(意外醫療)的保障。
【7. #意外日額】:因意外住院,每日補償固定額度。
「小孩住院,大人失業」,因此病房費日額可視為補貼大人請假照顧小孩的薪水損失。
【8. #骨折未住院】:因意外導致骨折而不需要住院時,依照骨折別所訂日數表、骨折程度與日額的50%,給付骨折未住院保險金。
如果意外骨折沒有住院也沒有手術,大多醫療險是無法啟動理賠的,這時便是骨折未住院保險金派上用場的時候了。
【9. #特定燒燙傷】:因意外導致符合條款所述的特定燒燙傷定義,依照特定燒燙傷給付等級表比例給付保險金。
還在發展「認知能力」的小孩,不像成人一樣了解「火」的危險,導致小孩是燒燙傷的高危險族群,因此一定要特別留意意外險裡面有沒有燒燙傷的保障唷!
【10. #重大傷病一次給付】: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符合重大傷病範圍內所屬的疾病或傷害,一次性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(條款內明訂除外的則不給付)。
小孩常見的重大傷病有:小兒麻痺、腦性麻痺、癌症(惡性腫瘤)、克隆氏症、川崎症、紅斑性狼瘡…等等,可見除了癌症之外,其餘的重大傷病也是不可輕忽的風險。
【11. #重度癌症一次給付&長期給付】:初次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,一次性給付罹癌保險金,若今年持續癌症狀態,則隔年給付癌症關懷金,最長理賠20年。
很難想像,癌症是兒童十大死因的第二名,代表即使是小孩也有罹癌的風險,再加上癌症治療通常會是長期抗戰,因此除了一次給付的保障之外,也應留意是否需要添加長期給付的保障。
【12. #癌症日額 & #癌症手術】:初次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,因此需住院或手術時,理賠定額保險金。
對於癌症住院跟手術,給予住院跟手術的補償。

【13. #完全失能保險金】: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條款定義之完全失能狀態時,理賠完全失能保險金。
【14. #身故保險金】:因疾病或意外導致身故,理賠身故保險金。
【15. #個人責任保險金】:因不慎用壞他人財物而須賠償時,補償他人財物之損失。 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408,796)
#施打疫苗後身故或失能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98)
#善意的謊言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00)
#車與車的連結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267)
#壽險#躉繳型房貸壽險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467)
#如果得先走
#你為你心愛的人準備好了嗎
😢新冠肺炎的疫情讓大家人心惶惶,每日確診數居高不下,進而爆發搶購 #防疫保單、#血氧計、#製氧機....
☝️然而每天新增死亡案例皆破10位以上,有些東西,你應該要先為家人做好準備!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53)
#保險法第64條
#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#或為不實之說明
#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
#得解除契約
🙅♀️『有體況不要說,兩年不要理賠,躲過以後都會賠...』
🙋♀️相信不少保戶聽過業務說過這句話,為什麼會提到【兩年】,就是因為保險法第64條提到的,而這個法條的存在,讓很多過去有狀況且健康告知詢問到又【不小心】或【故意】不告知的保戶,因為在兩年內申請理賠,被調病歷而查到有未誠實告知的問題,獲得保險公司一紙存證信函告知要解約並不退還保費。
💁♀️為什麼希望保戶在身體健康時趕快買好、買對、買夠保險,除了保險法第127條的問題,最嚴重的大概就是第64條,而健康告知密密麻麻的疾病,對於沒有醫療知識背景的我們,有時候多少會在認定上有所出入,且醫生口頭告知的狀況有時候不一定符合病歷上出現的病名,所以在沒辦法與保險公司抗衡法條的狀況下,就只能祈求保戶身體健康時,多重視自己的保障了。
🤦♀️然而有體況躲過兩年就真的可以獲得未來的保障理賠?別忘了保險法第127條的存在.... 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380)
#保險法第127條
#已在疾病 #妊娠情況中 #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
👉爭議,往往來自不熟悉【法條】
✊買了保險,未來不管怎樣一定都會賠?
☝️那可不一定,過去如果有相關病歷且一直存在身體內沒有痊癒,雖然健康告知沒問到,可以不用告知過往狀況,但不代表保險公司就得就該疾病衍生的後續來理賠,因為保險法127條已有寫明....
🤷♀️苦口婆心希望保戶趁身體健康時盡早買好、買夠,其實就是了解法條,希望可以守護保戶的未來,可惜,人性總是健康時不想未雨綢繆,不健康時才在那裡五四..三..二..一 ~保險停看聽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,10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