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傷病截至109年7月癌症領證統計表如圖:
癌症險的癌症定義在108年開始全部改成【初期、輕度、重度】三個分項,故現行癌症險理賠有期數之分,原位癌屬於初期癌,一期的某些癌症則被歸類在輕度,根據癌症險條款【初次罹癌金】的理賠額度就會有比例減少的問題
重大傷病險的癌症定義是【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】,主要根據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九版(ICD-09)來核定,故確診圖中之癌症不用分期數即可核發重大傷病證明,重大傷病險則直接100%理賠保額不會有比例減少問題,但原位癌(230-234)則非屬重大傷病的範圍,如對原位癌覺得需要理賠的保戶,癌症險這部分則可能有理賠(依照條款),但理賠金仍是不多,請斟酌規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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